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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admin 更新时间:2026-05-03
为确保2026年第57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周及“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第57个世界地球日暨“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4月22日是第57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57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要求及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本次世界地球日暨法典主题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动员自然资源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中,助力公众形成亲近地球、了解地球、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为契机,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三月三”民族传统节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现制定本次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宣传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知识。重点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意义。
(四)宣传国家安全教育及保密宣传有关内容,重点宣传“共筑保密防线 公民人人有责”的保密宣传主题以及筑牢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的重要意义。
(五)宣传信用南宁建设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
(六)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信访工作条例》、《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用地安全线的广泛共识。
(九)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识别地灾、防灾避险的能力,促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新亮点。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度。
(十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意义。
(十二)宣传南宁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系列举措及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取得的成效。
1.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2026年4月26日(星期日);
2.集中宣传活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测绘科、地质科、监察科、信访科、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1人;法规科2-3人。南宁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参加。
(一)南宁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地球日集中宣传活动当天,负责派员参加宣传活动,配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落实集中宣传活动场地、局机关办公楼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宣传活动的策划、宣传资料订购、发放、帐篷租用、宣传展板及横幅制作、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布置。检查集中宣传活动参加人员到位情况,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的照片拍摄、新闻报道及局网站线上宣传工作。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周活动期间,结合地球日宣传主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然资源相关要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五)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宣传周活动期间,在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同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六)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周活动期间,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更新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登录界面背景。
(七)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测绘科、地质科、监察科、信访科、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结合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内容,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解答问题,发放宣传资料,配合开展活动。
根据市局活动方案,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各分局自行确定。
(二)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人员当天早上自行前往活动地点,绿色出行,按时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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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6年第57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周及“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第57个世界地球日暨“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6年4月22日是第57个世界地球日(以下简称“地球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57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有关要求及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法治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开展本次世界地球日暨法典主题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动员自然资源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中,助力公众形成亲近地球、了解地球、保护地球生态环境的意识。同时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颁布为契机,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三月三”民族传统节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自然资源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学习宣传工作。现制定本次宣传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宣传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宣传习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二)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知识。重点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原则的重要意义。
(四)宣传国家安全教育及保密宣传有关内容,重点宣传“共筑保密防线 公民人人有责”的保密宣传主题以及筑牢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的人民防线的重要意义。
(五)宣传信用南宁建设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
(六)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信访工作条例》、《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等法律法规。
(八)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用地安全线的广泛共识。
(九)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识别地灾、防灾避险的能力,促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新亮点。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度。
(十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意义。
(十二)宣传南宁市创建儿童友好城市的系列举措及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取得的成效。
1.地球日主题宣传周时间:2026年4月20日(星期一)-2026年4月26日(星期日);
2.集中宣传活动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测绘科、地质科、监察科、信访科、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1人;法规科2-3人。南宁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人员参加。
(一)南宁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地球日集中宣传活动当天,负责派员参加宣传活动,配合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落实集中宣传活动场地、局机关办公楼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三)法规科:负责宣传活动的策划、宣传资料订购、发放、帐篷租用、宣传展板及横幅制作、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布置。检查集中宣传活动参加人员到位情况,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的照片拍摄、新闻报道及局网站线上宣传工作。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周活动期间,结合地球日宣传主题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然资源相关要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五)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宣传周活动期间,在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同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六)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宣传周活动期间,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更新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登录界面背景。
(七)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测绘科、地质科、监察科、信访科、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保护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结合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内容,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解答问题,发放宣传资料,配合开展活动。
根据市局活动方案,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各分局自行确定。
(二)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的人员当天早上自行前往活动地点,绿色出行,按时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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